聚商网
  • 企业家日报广西记者站主管 甲乙方传媒主办
  • 验证码,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
  •    

      您现在的位置:聚商网>> 法规>>
    用工期间被企业解雇 工人获赔1.7万元
   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-3-23 23:38:15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

         煤矿停产放假时,被解雇,将矿方告上法庭。近日,云南盐津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由被告依法补偿原告经济补偿金、待岗生活费共计17548元。

        2004年1月,原告谢加奎被盐津永丰煤矿招录为工人,从事电工和驾驶装载机工作。工作期间,双方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。合同约定:因客观原因(不可抗力)造成员工待岗,由矿方付给20元/天生活费,合同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,月工资为2500元。

        2010年2月6日,煤矿停产放假。同年3月31日,盐津县煤炭工业局通知永丰煤矿复工。煤矿停产期间,谢加奎处于待工状态。此后,谢加奎被永丰煤矿解雇,没有得到经济补偿,遂向盐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经裁决,永丰煤矿补偿谢加奎经济补偿金、待岗期间生活费共计16048.16元。裁决后,谢加奎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永丰煤矿付给各种补偿费用共计68186.32元。

        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与原告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期限届满后,被告未征求原告意愿即将其解雇,其行为不当。被告与原告终止劳动合同,应当按《劳动法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,并按合同约定付给原告待工期间的生活费。经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,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。(通讯员 陈银虎)

    发表评论
    责编:苏拉
  • 上一篇文章: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出台今日起施行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驾车撞人致重伤 肇事逃逸获重刑

  • 首届国际空姐大赛桂林分赛区掠影
    空姐赛南宁第二场比赛精彩掠影
    广西北部湾分赛区首场比赛
    “爱在蓝天”首届国际空姐大赛广西南宁赛区初赛举行
      商讯
    联系我们 | 关于我们 | 法律声明
    聚商网版权所有 甲乙方传媒主办
       COPYRIGHT@2010-2011 桂ICP备10001925号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