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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呼唤“商会法”
   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-3-15 16:15:34    来源:经理日报-聚商周刊

        又是一年春来时。

        就整个国家经济大势来说,可持续的发展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来实现,这与当初推进改革开放一样,也必须有义无反顾的勇气和坚持。作为其中的一股重要力量,中国商会组织已经成为企业联系政府、联络社会各界的桥梁、纽带,政府依法行政的助手。肩负这种历史使命的商会,正渐入佳境。前有全国工商联获准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授权,后有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》的颁布,这些都预示着一个新时代商会灿烂的前程。

        国家层面的重视毋庸置疑,全国工商联商会组织迅猛发展的态势同样令人鼓舞。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商会发展课题调研组通过《上海、江苏、山东三地商会发展调研报告》指出,三地的各类商会组织蓬勃兴起,极为活跃。山东的商会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800个,江苏的商会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550个,上海的商会组织数量已达到216个。

        不仅是商会数量有增长,商会结构也在变化。在三地商会组织发展中,已逐步形成了行业商会、同业公会、乡镇商会、街道商会、异地商会、市场商会、开发区商会等各类商会组织共同发展的格局。

        商会的变化还体现在“运行有办法”、“工作有创新”、商会作用的发挥、商会属性得以体现等方面。

        正如该调研所分析的那样,工商联系统下的商会组织发展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,还是在社会影响力方面,都已经具有一定的发展水平。但受制于商会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工商联业务主管资格的欠缺,商会组织发展存在明显的瓶颈。其共性的问题包括:商会的代表性或会员覆盖面仍比较小。作为中国民间商会的全国工商联,有企业会员100万左右,这个数字在740多万注册私营企业中也不到15%。目前,地方工商联在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资格问题上,落实情况极为悬殊。

        当前,工商联商会与政府行业协会之间,类似范围、不同层级的商会之间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关系。尤为突出的是,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协会往往拥有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,与政府部门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掌握着部分行政资源,更容易承接政府转移的行政职能,许多企业不敢不加入、也不愿不加入协会。自下而上成立、完全民间性的商会却“先天软弱”,难以与之平等竞争。另外,异地商会的发展,实践上面临着严重的政策约束。

        笼而统之,中国的商会事实上经历着种种磨难,并不能放开步伐向前行。
     
        有关调研就此指出:尽管目前在实践层面商会已经处于快速增长阶段,但理论层面对商会相关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,一些事关商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尚未明确。比如,商会与协会的定义,商会的功能、地位和作用,工商联自身的商会属性如何体现等等。

        这些问题,显然不是商会自律性章程所能够解决的,它需要一个制度层面的规范,即国家层面的商会立法。到目前,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法规规章,也都没有直接针对商会的立法。

        最早向中国介绍西方商会,并呼吁中国政府和商人设立商会的著名企业家、思想家郑观应就认为:通过商会的形式连结官、商是一种好办法。而建立商会应该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。

        制约商会发展的因素很多,推动国家层面的商会立法更显紧迫,催生“商会法”或许到了多条腿走路的季节。(赵民望)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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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责编:黄兰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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